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開展2024年環保裝備製造業規範條件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第八批大氣治理、第六批汙水治理、第六批環境監測儀器、第五批固廢處理裝備環保裝備製造業規範條件企業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發展規劃,近三年無以下情況: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安全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等。
(二)企業符合對應領域《環保裝備製造行業(大氣治理)規範條件》、符合《環保裝備製造行業(汙水治理)規範條件》、符合《環保裝備製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範條件》、符合《環保裝備製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範條件》要求,有關規範條件可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平台)查看。
二、申報程序
請各鎮街(園區)工信部門組織本轄區符合相關規範條件的企業自願申報,初步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後出具推薦函。請申報企業於4月12日前通過平台線上提交規範條件申請書和鎮街(園區)出具的推薦函等相關材料,逾期提交無效。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開展2024年環保裝備製造業規範條件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
2.環保裝備製造業規範條件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開展2024年環保裝備製造業規範條件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pdf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