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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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次人才認定

    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
    人才認定微信公眾號gaocengcirencai 南山區領航人才  
    一、A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千人計劃”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傑出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A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南山區認定的總部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五)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六)近3年內,“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獲得者。
          (七)近3年內入選十大最具影響力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八)被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的運營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九)近2年內,被評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上年度被評為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幹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上年度獲美國印製大獎班尼金獎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十四)經民政部認定的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十五)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B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青年千人計劃”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領軍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地方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B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但不屬於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上年度年納稅額4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二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五)在證券公司工作,擁有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資格,並擔任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六)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國天使投資人10強”、“中國創業投資家10強”或“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家10強”的投資人。
          (七)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介機構評選獎項”的機構核心人才,每家機構限報1人。
          (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且管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市長質量獎優秀評審員”稱號的科技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的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負責人。
          (十二)年納稅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六)被廣東省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幹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七)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產品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八)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五星級以上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九)近3年內,經商務部認定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一)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案例一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導師”、“廣東省優秀社工”者。
          (二十三)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5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四)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五)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帶頭人。
      三、C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後備級人才;
          3.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C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近3年內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
          (三)近3年內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核心成員。
          (四)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3人)。
          (五)獲廣東省南粵功勳獎、南粵創新獎的團隊核心成員。
          (六)“新三板”掛牌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七)經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八)近3年內獲得區級科技獎項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研發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九)上年度年納稅額2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三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近3年內獲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中國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最佳服務商”獎的社會機構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範機構”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四)被深圳市認定為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幹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五)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概念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六)上年度獲中國動漫金龍獎“中國漫畫大獎”主創者、各項綜合大獎金獎的主創者,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獎”暨年度優秀遊戲評選大賽獲獎上榜遊戲的主創者,每個遊戲項目限報1人。
          (十八)上年度中國優秀遊戲製作人大賽專業組各獎項優勝獎獲得者,每團隊限報1人。
          (十九)上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經評定的4A級以上景區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一)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四星級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被認定為廣東省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四)南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醫療衛生三名工程”引進的高層次醫學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2人。
          (二十六)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案例二、三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七)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內獲評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4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或在深圳市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3名,且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三十一)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高級創業谘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獲美國認證協會(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頒發注冊國際國際職業資格證書,並擔任社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二)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三十三)獲得南山區青年創新創業“成長之星”資助計劃資助的個人。
          (三十四)獲得創新南山“創業之星”大賽總決賽初創團隊組、企業成長組前3名,並在南山區落戶成立公司,員工人數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限報1人。
    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通知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在南山轄區範圍內從事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的高層次人才。
              “領航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等;
              3.在南山轄區內工作,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在南山轄區內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並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創辦社會組織的,必須是該組織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發起人,並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工作的創客或自由職業者,必須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1年以上;
              4.A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原則上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有特別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5.符合《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標準(2016年)》(深南人才辦通〔2016〕2號)規定。
      二、申報方式和所需材料
              申報單位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南山分廳進行在線申報。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後,應及時按要求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深圳市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及與認定標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榮譽證書、任職證明、業績成果鑒定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三、審核流程
              1.申請。個人經所在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認定申請,由南山區“領航人才”服務專窗統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個人無用人單位的,由南山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申請。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單位或個人作出說明並退回申報材料。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如有需要,可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加具推薦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局。
              4.公示。經區人力資源局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5.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區人力資源局確定為“領航人才”,發放人才證書和“領航人才卡”。
              6.公告。經認定的人選進入我區高層次人才庫,並享受各項配套政策。同時通過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常年受理在線申報,紙質版材料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五、南山區領航人才的好處
      第五條 “領航人才卡”持有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到定點服務部門、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或享受相關服務時,須向受理人員出示“領航人才卡”。
      第六條 持卡人憑卡可享受下列服務:
      (一)政務快捷服務。(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各街道辦、各相關職能部門)
      1.區人力資源局設立南山區“領航人才卡”服務專窗,實行特定待遇“一站式”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領航人才”認定、獎勵補貼資金發放、配偶就業協助、政策谘詢等,持卡人辦理相關業務實現“一站受理、一站辦結”。
      2.持卡人向區行政服務大廳、各職能部門、街道辦、社區服務中心申請行政服務時,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二)醫療保健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和計生局)
      1.持卡人可到指定區屬醫療機構享受高效、優質、便捷的門診服務,包括導醫、化驗、大型檢查預約、配藥等“一條龍”醫療服務。
      2.持卡人需要在指定區屬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由相關醫療機構協調安排床位,協助辦理住院手續。
      3.每年安排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4.醫療機構健康管理中心及居住地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為持卡人建立完整的健康檔案,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及家庭醫生健康管理服務。
      (三)住房保障服務。(責任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1.持卡人在深圳未享受過人才安居政策、以家庭為單位未擁有過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請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房源允許情況下,由區住房建設局優先安排;未能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持ABC卡者,分別參照深圳市國家級、地方級、後備級領軍人才補貼標準。
      2.持卡人所創辦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符合區戰略產業導向的,可申請區人才配租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加分,每人限報一家。
      3.持卡人所創辦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符合區戰略產業導向的,予以列入區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補租名錄,按有關規定給予貨幣租房補貼,每人限報一家。
      (四)學術研修津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持卡人獲邀參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協會舉辦(或者由國家、地區行政機構、著名企業協助合辦)的該學科領域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或者持卡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後,可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學術研修津貼。其中:舉辦地在亞洲以外的,津貼1萬元;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的,津貼5000元;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台)的,津貼3000元。
      2.持卡人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1次,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
      (五)金融服務。(責任單位:指定金融合作機構)
      1.持卡人享受由指定合作銀行提供的最高1000萬的銀行純信用授信,具體額度與發放標準由合作銀行自行審查。
      2.持卡人所創辦的企業,享受由合作銀行提供的優先信貸支持,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綜合授信、並購貸款、上下遊交易融資、企業綜合服務室、股權融資、資產體外培育等。
      (六)配偶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持卡人符合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政策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2.其他需要就業服務的,由“一站式”服務專窗采取市場化服務的方式進行就業協助。
      (七)子女入學服務。(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對持卡人子女入學或轉學申請,按照人才層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協調解決。
      (八)文體服務。〔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局)〕
      區公益文化演出安排一定數量門票,供持卡人優先申領,每人每次最多兩張。
      (九)其他服務。〔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編辦)〕
      適時組織高層次人才療養。
      第七條 完善黨委政府聯係服務高層次人才機製,進一步暢通高層次人才聯係渠道。
      (一)完善區領導及組織部門代區委聯係服務專家工作機製,為專家解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依據黨章、有關法律和章程,推薦提名高層次人才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發揮高層次人才參政議政作用。
      (三)不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舉辦交流培訓活動。
      第八條 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領航人才卡”服務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變更。
      第四章 “領航人才卡”管理
      第九條 “領航人才卡”製好後,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通知持卡人到南山區“領航人才卡”服務專窗領取。
      第十條 “領航人才卡”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可申請續卡。
      第十一條 “領航人才卡”注銷程序:
      (一)持卡人高層次人才任期屆滿但未再次申請高層次人才資格認定,或依據《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辦法(試行)》被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其“領航人才卡”被自動注銷,終止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服務和優惠。
      (二)持卡人遺失卡片的,依發卡銀行規定在銀行網點進行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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