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專項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以下內容:
(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1);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見附表1);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分年度分項審計 1.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總費用、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2.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3. 研究開發經費及其分年度分項明細(見附表2)。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認定範圍:
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2020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23年度的複審。詳情請點擊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gaoxin/
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8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10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材料
(一)登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企業注冊,已注冊企業完善核準企業信息。
(二)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係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完善核準企業信息,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係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製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四)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曆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六)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報告封麵須帶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備案的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企業支付財務會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
(七)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專項審計報告封麵須帶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備案的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專項鑒證報告封麵須帶有經深圳市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login)備案的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及深圳市財政局和深圳市稅務局相關規定,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出具專項鑒證報告的稅務師事務所條件
稅務師事務所須在深圳市稅務局公布的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鑒證中介機構名單內。
重要提示:企業應當審慎選擇經營正常、誠信良好、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企業支付專項審計/鑒證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
(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
(九)能反映知識產權核心支撐作用的,2022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代表性的銷售合同與發票。
(十)企業承諾書。(樣本可在申報係統下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實行無紙化申報,專家評審依據以電子材料為準。申請企業提交電子材料後不需要向我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但需要打印裝訂一套完整紙質申請材料並加蓋印章後自行存檔待查(存檔時間不少於六年)。我委將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企業存檔紙質申請材料進行抽查或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提供,如發現弄虛作假或與電子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電子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
2.申報書封皮(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原件掃描);
3.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審計人員簽字蓋簽字章、加蓋公章,帶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的原件掃描);
4.近一年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鑒證報告(審計/鑒證人員簽字蓋簽字章、加蓋公章,帶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的原件掃描);
5.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鑒證報告(審計/鑒證人員簽字蓋簽字章、加蓋公章,帶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的原件掃描);
6.近三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請登錄電子稅務局app下載);
7.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8.企業職工總數、學曆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9.上年度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的代表性的銷售合同與發票;
10.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彙總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彙總表須上傳簽字掃描件,包含填報人簽字和公章、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審計/鑒證人員簽字、簽字章和公章。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企業登錄高企工作網及市科技創新委科技業務管理係統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線填報。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報程序:
(一)登陸高企工作網係統,根據要求如實填寫係統中的《調查問卷》並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網電子數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數據,按要求上傳文件,並提交數據。
(三)登陸網址:https://www.szsti.gov.cn/,進入高企認定/項目,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四)在窗口紙質材料收文受理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有關操作可參考《高企認定工作係統用戶使用手冊(企業用戶版)》 (可從高企工作網下載)。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至20:00)
重要提示: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後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複審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複審申請表》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係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後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書麵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麵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