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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項目申報指南
      

    圍繞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的有關工作部署,按照“診轉結合、以診促轉”的工作思路,結合我市實際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工作,挖掘企業數字化改造需求,賦能我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特製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入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的企業或機構,名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為準。

    (二)申報單位開展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的服務對象須為納入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擬改造企業名單的企業,名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為準。

    (三)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項目實施時間須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內,且在申報時項目已完工。

    (四)申報單位和服務企業均不屬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範圍。

    二、申報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報表(詳見附件1,企莞家申報平台下載帶水印版,服務多個企業可合並申報)。

    (二)與擬改造企業簽訂的谘詢診斷服務協議(模板詳見附件2)。

    (三)擬改造企業谘詢診斷報告(模板詳見附件3)

    (四)擬改造企業出具的滿意度評價表。(詳見附件4)

    (五)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以及銀行開戶許可證的複印件。

    (六)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工作指引》(詳見附件5)要求在“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按“簽訂協議—平台備案—實施診斷—完成報告—上傳報告”的流程,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二)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名單進行前置性審查公告。項目申報材料在形式審查環節被退回的,申報單位須在5個自然日內按要求完成修改補充並重新提交,逾期按放棄本次申報處理。

    (三)征求部門意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申報單位(項目)是否存在財政資金不予支持的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四)項目審核。

    1.通過形式審查後,申報單位在“企莞家-東莞市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導出每家企業谘詢診斷相關資料,按本指南第二條“申報材料”的順序排版,使用A4規格紙雙麵打印,膠裝裝訂成一式五份,並提供PDF蓋章掃描件,申報材料務必完整、字跡清晰。

    2.申報單位注冊地址所在鎮街(園區)工信部門對列入前置性審查公告名單內的項目申報資料進行複核並蓋章。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視情況進行現場抽查。

    4.項目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涉嫌造假行為,將直接中止審核程序。

    (五)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通過審核的谘詢診斷項目在“企莞家”向社會進行公示。

    (六)上報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排除後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七)資金撥付。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四、資助標準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根據《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服務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標準對服務商給予資助,單個服務商獲資助最高不超過450萬元。資助資金實行預算總額控製,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五、責任與義務

    (一)申報單位應規範財政資金申報及管理,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發現有嚴重的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獲資助的申報單位須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項目實施情況等數據信息,以便做好專項資金後續跟蹤監督。同時,積極參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的專題調研以及項目宣傳推廣等工作。


    附件1:項目驗收申報表

    附件2:谘詢診斷服務協議(模板)

    附件3:谘詢診斷報告(模板)

    附件4:滿意度評價表

    附件5: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谘詢診斷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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