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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發改委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常見問題與解答

      1.如何理解申報指南申報要求中對總人數、專職研發人數的要求?人數和相關研發設備原值是否要提供證明文件?人數和相關研發設備原值、相關技術服務場地是否要提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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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人數”指的是該項目團隊的總人數,非公司總人數,應列表展示人員名稱、職務、年齡、學曆、在該項目承擔的任務等信息。“專職研發人數”指的是該項目中全職工作且社保關係在項目單位的研發人員數量。相關研發設備原值須提供存放在項目單位的相關研發、檢測及技術服務設備清單及原值金額。相關技術服務場地須提供該項目場地證明文件。

      2.如何理解《資金申請報告編製大綱》中“周期與進度安排”相關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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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實施進度應分階段或分年度進行安排,並提供每階段或每年度的建設內容和建設目標。

      3.如何理解“項目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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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項目在申報之前已經開始建設並投入金額,那麼項目總投資金額=已投資金額+擬投資金額。除國家項目配套、注冊許可認證及高端論壇展會扶持計劃外,申請其他類別扶持計劃項目的,項目建設期不得早於2023年5月1日。

      若項目在申報之後開始建設,那麼項目總投資金額=擬投資金額。

      4.如何理解項目“已購置設備”、“擬購置設備”和“設備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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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購置設備:若項目在申報之前已經開始建設並投入金額,則需列出已投資金額的使用明細以及已購置設備。該部分已投入金額納入項目總投資範圍。若項目在申報之後開始建設,那麼已投資金額為0,且無需提供已購置設備清單。

      擬購置設備:項目從申報之日起,新增的投資部分需列出新增投資明細及擬購置設備。

      項目購置總設備=項目已購置設備+項目擬購置設備。

      設備原值:項目單位已購置的所有與本次申報項目領域相關的設備費用之和,並非“已購置設備”的費用之和。“設備原值”對費用產生的時間沒有要求,“已購置設備”的費用則必須是在2023年5月1日後產生的費用。

      已購置設備清單應注明:設備名稱、參考型號、參考數量、參考單價等。

      擬購置設備清單應注明:設備名稱、參考型號、參考數量、參考單價、是否使用財政資助資金等。

      5.是否所有項目均需提供不少於5個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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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申報工程研究中心項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提供。

      6.場地租賃證明、團隊人員社保、知識產權證明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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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與申報單位一致;團隊成員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專利等知識產權主體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7.本次申報指南與以往相比有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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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將本次申報指南的主要新增內容整理如下,供各申報單位參考:

      (1)涉及節能審查的,應提供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

      (2)項目單位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與專項審計報告需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台備案。

      (3)申報單位須提供在“信用中國”下載的信用報告。

      8.項目申報時經常會遇到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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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梳理了近幾年扶持計劃中未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存在的常見問題,供各申報單位參考:

      (1)項目投資比例不符合申報要求;

      (2)已完成的投資額占總投資比例超過20%;

      (3)自有資金比例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

      (4)自有資金+貸款金額未覆蓋總投資;

      (5)缺少應提供的環評文件或說明文件;

      (6)環評文件名稱中項目名稱與申報項目名稱完全不符合(若是關鍵詞一致應視為符合);

      (7)承諾函未蓋章;

      (8)未提供任何項目相關設備原值證明材料;

      (9)項目團隊人數不符合,或未提及專職研發人員數量;

      (10)場地麵積不滿足申報指南中的最低要求;

      (11)項目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研發經費不滿足申報指南要求;

      (12)未提供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審計報表(事業單位);

      (13)申報類別為工程研究中心與公共服務平台的,未提供項目單位近三年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表(事業單位);

      (14)租賃合同的承租方與項目單位名稱不一致,或未提供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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