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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關於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的若幹措施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關於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的若幹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東莞市關於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高質量建設製造強省的意見》,加快提升產業技術水平,2023-2025年,全市統籌財政資金不少於30億元,引導和鼓勵3000家以上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的技術改造,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業企業開展高質量技術改造。2023-2025年,每年推動1000家以上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支持全市工業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生產設備,對符合條件的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10%的比例予以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二、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智改數轉”。全麵推進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完善華為、SAP 兩大製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建設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台,遴選一批低成本、快部署、易運維的產品和服務列入平台數字超市,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軟硬件精準服務。建設一批燈塔工廠、5G全鏈接工廠、智能工廠,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經認定的智能車間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三、支持工業企業開展綠色化技術改造。重點鼓勵電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紡織印染、造紙、糧油等領域開展節能降碳改造。在開展高質量技術改造的基礎上,支持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資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四、支持重點產業鏈鏈條企業技術改造。製定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智能移動終端產業鏈、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鏈、智能機器人產業鏈、儲能產業鏈、電動自行車產業鏈、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鏈、預製菜產業鏈、國產基礎軟件生態產業鏈企業清單,對清單內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比例從原來的不超過10%提高至不超過12%,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五、支持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技術改造。對重點產業鏈“鏈主”的企業,資助比例從原來的不超過10%提高至不超過14%,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六、支持傳統優勢企業技術改造。用好市鎮傳統產業集群核心區專項資金,在食品飲料、紡織服裝產業集群核心區設立技術改造項目,對投資100-500萬元的生產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 10%的比例予以補充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全市“專精特新”企業購買使用自動化生產設備,進一步優化工藝技術流程,對符合條件的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20%的比例予以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八、鼓勵金融資本支持技術改造。開展“數字貸”、“技改貸”,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實施融資租賃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為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使用直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工業企業,按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額5%的比例給予一年期貼息。單個企業每年列入貼息的融資額不少於500萬元且不高於1500萬元,年貼息金額最高75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利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九、鼓勵優質企業增資擴產。支持本土優質企業增資擴產,按投資額不超過5%的比例予以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推動增資擴產項目盡快投產達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十、完善“大技改”工作機製。建立市鎮聯動統籌機製,進一步優化申報材料、提升審批能效,抓好宣傳培訓以及優化對企服務。部分項目所需獎補資金可由市鎮兩級財政按1:1分擔,鼓勵各園區、鎮街安排本級財政資金支持轄區內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市級資金優先支持園區、鎮街承諾配套的項目。強化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防範重複虛假申報,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隻能獲得上述政策資金支持一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園區、鎮街按職責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實施效果,可對本措施具體內容進行動態調整。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具體內容,以實施細則和當年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與我市其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結合各級年度預算規模,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如與上級文件有衝突,我市將適時調整相關執行標準和預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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